日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公廳出臺《兵團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稱《辦法》),對舉報兵團轄區所有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經調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最低30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推動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社會監督,及時制止、懲處違法行為,排除重大事故隱患。
《辦法》的出臺,是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十五條”措施,發揮社會監督作用,解決身邊安全生產問題的重要舉措。
《辦法》規定了舉報受理查處和獎勵程序、獎勵標準、監督管理等事項,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均有權向兵團及各師安委會辦公室舉報安全生產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人可通過兵團及各師安委會辦公室舉報電話、電子信箱、官方網站、手機客戶端、來信來訪等多種形式進行舉報,受理部門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核查時間,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核查結束后,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向本級安委會辦公室反饋核查結果和獎勵意見。
《辦法》明確,舉報事項經核查屬實的,應當對舉報人給予現金獎勵。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舉報瞞報、謊報事故的,按照最終確認的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3萬元計算;較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4萬元計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5萬元計算;特別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6萬元計算。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舉報其所在單位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經核查屬實,獎勵金額上浮20%,最高不超過30萬元。
